昨日,中国作家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中国作家网发布了最新修订的《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与此前实行的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最大不同在于,评委会首次吸收在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中文作品参加评选。 据悉,在评奖程序上新增加了参评作品公示和备选作品公示环节。新条例还要求评委在同一奖项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据称,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于今天正式启动,本届参评作品推荐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 在评选范围上,往届的鲁迅文学奖评奖规定,凡在评奖年限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均可参加评选;惟独将网络文学 此外,老条例中的评奖范围规定,以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度内出版且出版年月前三年内的作品应占全书字数的2/3以上,方有参评资格。而新条例规定,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参评。 在评奖程序上,修订后的条例新增加了两个作品公示环节。一是参评作品公示,要求经评奖办公室审核确认符合参评条件的所有作品,在媒体上公示15天。对反映的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经评奖办公室查明属实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二是备选作品公示,要求各奖项进入终评的作品均在媒体上公示30天,以广泛听取读者意见。 鲁迅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每三年评选一次,目前已举办了四届,其中作家何建明、韩少功、迟子建,诗人于坚,评论家雷达、李敬泽等人获此殊荣。 |